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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超麻烦?民法典实施后有这些简单替代方案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
家里有老人或者涉及遗产的,肯定都听过继承公证。以前一提到继承公证,不少人都头疼,觉得特别麻烦。不过《民法典》实施后,其实有更简单的办法。今天就把继承公证的“麻烦”和替代方案说清楚,看完能少走很多弯路。 一、继承公证为啥这么麻烦?这3点能把人逼疯 (一)材料要“挖地三尺”找 要办继承公证,得准备的材料特别多。像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还相对好弄,去医院或者派出所开就行。可还有亲属关系证明,得证明你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这就难了。要是家里老人的档案保存得不好,或者以前的户籍资料有缺失,找起来简直像大海捞针。我朋友小李,爷爷去世后要办继承公证,为了找亲属关系证明,把爷爷以前工作单位、老家派出所都跑遍了,折腾了大半个月才找齐。 (二)所有继承人都得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签字同意。可现实中,继承人可能分布在天南海北,有的甚至多年不联系。我邻居张阿姨,父亲去世后,有个远房的姑姑在外地,而且和家里关系不太好,为了让姑姑回来签字,张阿姨打了无数个电话,好说歹说才把人劝回来,光这一项就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三)费用不低 继承公证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标准还不低,一般是按照遗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要是遗产价值高,比如有一套大城市的房子,那公证费可能就要好几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二、《民法典》带来的更简单办法——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简化流程 (一)遗嘱继承: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多种遗嘱形式都有效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要是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又立了公证遗嘱,就以公证遗嘱为准。现在不一样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定形式,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说打印遗嘱吧,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就是有效的。这样一来,立遗嘱的方式更灵活了。比如老人行动不便,找两个见证人,用打印的方式立遗嘱,既方便又有效。 (二)法定继承:简化了办理流程 对于法定继承,现在也简化了流程。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比如都同意遗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用再去办继承公证了。 举个例子,小明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小明是唯一的继承人,而且他和其他可能的继承人(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是也去世了的话)之间没有争议,那小明就可以拿着相关材料,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不用再去公证机构办继承公证了,省了不少事。 三、这些替代方案要注意的点 (一)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虽然现在遗嘱形式多了,但每种遗嘱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定要求。比如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形式不符合要求,遗嘱就可能无效。所以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继承人之间要协商好 用法定继承简化流程的前提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要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有分歧,那还是得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这时候可能还是需要相关的公证或者法律程序。所以,家里涉及遗产的,继承人之间最好提前沟通好,避免出现纠纷。 继承这件事,关系到家庭的财产传承,以前大家觉得继承公证麻烦,现在《民法典》给了更简单的办法。家里有老人的,或者担心遗产继承问题的,一定要了解这些知识。要是还有啥不明白的,或者有自己的经历,都可以在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把继承的事儿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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