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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怎么执行?看法院联动第三方,企业欠款到手了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

近日,即墨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同步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未诉争议,精准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即墨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某建设公司向某环保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675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某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某环保科技公司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深入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某环保科技公司近年来因被多家企业拖欠账款,不仅无力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举步维艰。此外,执行法官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一笔未到期的工程款,因尚未满足诉讼条件,并未纳入本案的审理范围。执行干警迅速启动财产查控程序,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的财产线索,发现其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干警在深入调查时,发现某建设公司在第三方公司处有一笔即将到期的工程款债权。经综合研判,法院认为若能促成第三方公司提前支付该笔工程款,能有效破解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无履行能力的困境。基于此,法院主动对接住建部门,就推动第三方公司提前履行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到期债权等事宜进行会商。在两部门的共同协调、合力推动下,第三方公司最终同意提前支付部分工程款,该笔款项足额覆盖了某建设公司拖欠的67500元执行案款及相应利息。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后续产生新的诉讼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和积极引导下,某建设公司还主动将某环保科技公司应得的剩余未诉工程款一并支付。某环保科技公司及时兑付了工人工资,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案件的圆满执结,是即墨法院做实府院联动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即墨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凝聚多方工作合力,精准聚焦企业法律需求,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