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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能成立劳动关系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也开始用工的,就能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未开始用工的,则劳动关系尚未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而不是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用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