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邮箱:939135870@qq.com

 939135870

 987103158

东莞大朗律师

新闻详情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