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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