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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辞退能够申请什么赔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能够向单位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哺乳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